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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律师闲聊四菜一汤与NX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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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才亮,律师

湖北武汉、河南信阳、湖北咸宁等地的餐饮行业协会发出“N-1点餐模式”的倡议,而辽宁省的餐饮协会不甘落后,又提出了一个“N-2”的倡议。有人提出了制定防止餐饮浪费的立法计划。对于这类厉行节约的宣传以及出台的措施,我认为要冷静的实事求是的讲求实效,真理多走一步就成了谬误。

应当肯定近些年来对于包括公款吃喝在内的公款消费的控制是卓有成效的,减少了人民群众意见很大的财*浪费。但是这项工作并非十全十美,还有死角。

此时,我想起了30年前江西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公务接待中的“四菜一汤”制度。时任省长舒圣佑同志曾长期在景德镇市基层工作,知道民间疾苦,且他本人祖籍皖南,勤俭节约的精神一直保留。晋升省长后响应中央当时提出的反腐败的号召,在江西率先提出了公务接待的“四菜一汤”制度,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最终执行的结果却让人哭笑皆非。一是江西作为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任务重,你江西孤*奋进就很难成功。一段时间后,基层便有了这样的说法:“四菜一汤,生意跑光”。二是干部队伍管理没有达到今天反腐一样的力度。你省里面不是要求四菜一汤吗?好!我就搞四菜一汤,但这4个装菜的盘子和一个汤碗变成了5个大盆子,并没有实现节约的目的。

那时候,江西省率先提出的这个“四菜一汤”制度虽然得到了肯定却的确无法长期执行下去,结果只有不了了之。

回顾上面这一故事之余,我内心十分赞成防止餐饮浪费的号召,在我的亲友圈中的绝大多数人平时上酒店吃饭也习惯了将剩菜打包带走。但是,我对目前这几天各地传出的相关动作并不看好,昨天武汉提出了N-1,今天辽宁提出了N-2,明天是否有人倡议N-3、N-4……呢?何况以什么标准判断一位宾客点菜多少才来合适呢?

对此,我认为有3点问题不能忽视。

第一,在防止餐饮浪费这个问题上,我们要首先要做到于法有据,依法办事。民法典即将实施,其最核心的是公民权利的保护。我们在公权力与公民个人的私权利的关系上一定要摆正位置。公权力介入私权利到什么程度一定要于法有据,否则就不是依法行*。至于餐厅、餐饮协会与消费者的关系,更是要理清楚,否则徒增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第二,餐饮浪费的问题成了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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